汉川出台《关于对检察阶段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办法》

来源:bet365官方网址 发布时间:2017-08-25 点击次数: 次

    “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只要向司法部门申请法律援助,不论其家庭经济状况,均可获得免费法律援助。”今年6月,汉川市检察院联合司法局出台一项“特别规定”,经《湖北日报》等新闻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强烈反响。只是,人们不知道这项“特别规定”的出台,缘于一位老人的“埋怨”。

去年,还是幼女的未成年人小芹被他人性侵。该院未检办检察官张荔是该案承办人。张荔认真审查了案件,依法向法院提起了公诉,法院依法进行了宣判,判处了被告人8年有期徒刑。对于这一判处结果,被害人小芹的外公并不满意,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天就来到张荔的办公室,认为被告人判轻了,要求检察机关抗诉,加重被告人的刑律,并为此说了埋怨的话。

对老人的质疑,张荔提请检委会进行了讨论。大家认为,被告人3次作案中第一次作案事实只有被告人与被害人陈述,并无其他证据可以证实,根据刑法理论认定为犯罪未遂,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8年是适当的,也体现了严打精神,因此做出了不抗诉的决定。张荔迅速将这一决定告知了小芹的外公,并详细地向老人作出了说明,得到了老人的理解和同意。

    张荔是一个工作极其认真的人。事情虽然了结,但老人的埋怨和质疑始终在她的脑海挥之不去。回顾办理此案的前前后后,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被害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没有提及。小芹家经济十分困难,没有获得法律援助。如果出台一个硬性规定,为所有未成年被害人免费提供法律援助,让老人了解案情、了解法律规定,怎么可能出现老人的埋怨和质疑呢。再者,出台这样的规定,对于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一个保护。

张荔将这一想法向院领导及时进行了汇报,得到了大力的支持。于是,张荔一边与该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联系、沟通,一边起草规定,征求意见,数易其稿。在她的努力下,《关于对检察阶段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办法》终于出台了。湖北省院未检办主任夏红称,汉川出台这样一个通过免费提供法律援助保护未成年受害人合法权益的特别规定,在全省还是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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