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家庭暴力如何界定?

来源:bet365官方网址 发布时间:2016-05-10 点击次数: 次

 

        何女士打电话询问:我结婚三年了,老公脾气暴躁,每当发生争吵,他就会乱摔东西发脾气,还会动手打我。我忍无可忍,打算离婚。我想请问律师,我老公打我这种情况应该算是家庭暴力吧?我打算以此为理由要求法院判决我们离婚,我应该怎么证明这个问题呢?我要准备什么证据?

        湖北自强律师事务所刘高洁律师解答:家庭成员之间存在争吵、动手打架的情况是较为常见的,但不是所有家庭中的打骂、争执行为都能构成家庭暴力,法律要求认定家庭暴力必须造成身体上、精神上的一定伤害后果。通常来说,认定家庭暴力中的身体暴力,必须是经常性的和严重性的暴力行为。

        司法实践中,不少当事人就像本案中的何女士一样,以对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义务举证对方实施了家庭暴力。但是因为家庭暴力常常发生在仅有夫妻二人在场的情况下,场合隐蔽,证据不容易收集。因此,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该及时进行收集、巩固证据,以此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第一,要及时向居()委会、妇联组织、工作单位等,寻求帮助或者调解,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日后进行诉讼时,可以请求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尤其是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是非常有力的证据。

        第二,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伤,则一定及时去医院治疗,并保留好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的票据等。还可以在当时进行拍照。

        第三,如果家里或者身边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录音、摄像等,并保留好原始的视听资料。如果有其他人目睹,也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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