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家庭教育工作“十二五”规划

来源:bet365官方网址 发布时间:2014-03-02 点击次数: 次

 

 

 

“十二五”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发展黄金期。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成长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重视和加强家庭教育,对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具有基础性作用,是青少年健康成长成才和国家培养合格建设者与可靠接班人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五个跨越”,加快建设“五个城市”,实现孝感发展的迫切需要。

“十一五”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领导下,经过各地、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孝感市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完成,取得了显著成效。家庭教育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制度规范不断建立;家庭教育科学研究深入开展,实践创新成果显著;家庭教育队伍巩固壮大,指导服务阵地快速发展;全社会家庭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家长素质能力有效提升。五年来,家庭教育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为“十二五”家庭教育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同时也要看到我市家庭教育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对家庭教育的基础地位和重要作用认识不到位;部分地区工作保障比较薄弱,家教工作专项经费没有有效落实;城乡家庭教育工作发展不均衡,家长学校质量参差不齐;面向留守流动及特殊群体家庭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匮乏;市场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亟需规范。

为开创“十二五”家庭教育工作新局面,提升家长素质和能力,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按照全国《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2015年)》、《湖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湖北省家庭教育工作“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孝感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总体要求,根据我市家庭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要求,以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家长儿童为宗旨,以提升家长素质为核心,着力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和水平,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形成合力,努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和社会氛围,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基础作用。

2、总体目标。构建基本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推进完善基本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提升家庭教育科学研究和指导服务水平,建立与社会管理创新相适应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推进家庭教育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培养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3、工作原则。坚持党政领导,妇联与教育部门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充分履行职能,引导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家庭教育活动。坚持育人为本、家长主体、服务为先,尊重儿童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以思想道德教育为核心,发挥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积极性和主体作用,向不同年龄段儿童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坚持科学引导、规范管理、依法推进,深化家庭教育科学研究,发展专兼职相结合的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引导和规范家庭教育社会组织,推进家庭教育立法进程。坚持整合资源、统筹协调、均衡发展,关注困境儿童及家庭的家庭教育,狠抓薄弱环节,加强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合作,发展家庭教育公益事业,促进家庭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工作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1、完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进一步适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完善党政领导、妇联教育部门协调、多部门合作、社会力量参与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各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继续开展各级各类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不断总结推广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的教育模式和创新经验,形成良性发展的有效机制。“十二五”期间,市文明办、市妇联、市教育局将评选全市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家长学校100所。

2、夯实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基础巩固发展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的办学率达到95%以上。80%的城市社区和65%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创办家长学校,为家长提供及时便利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各类民办社会教育机构要建立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安排2课时的免费家庭教育课。各县(市、区)、开发区、街办、乡镇普遍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加强与服务妇女儿童和家庭的社会组织合作,引入专业社工服务,多措并举,延伸家庭教育服务平台,促进家庭教育社会化进程,为家长提供及时便利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3、加强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家庭教育骨干系统化培训,重视对家庭教育指导人员数量、质量和指导实效性的管理。探索家庭教育从业人员职业岗位培训、职业资格认证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途径,提高家庭教育工作队伍职业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教师、儿童工作者、“五老”人员、专业社工、志愿者的作用。各县(市、区)、开发区、街道、乡镇普遍建立家庭教育专职工作者队伍、专家队伍、社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壮大专兼职结合的家庭教育骨干力量。加强家庭教育骨干系统化培训,市级至少每2年举办1次家庭教育骨干示范培训,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培训1次家庭教育骨干。

4、扩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覆盖率。规范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升家长参与家庭教育实践活动的比率。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家庭教育指导、2次亲子实践活动;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长指导、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长指导或家庭教育实践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员每年接受家庭教育知识培训不少于48学时,学员平均出勤率达95%,农村达90%。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有关部门及各区、乡镇对人口学校、孕妇学校、新婚夫妇学校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作出具体规定。坚持定期组织各级家庭教育讲师团、巡讲团等,深入基层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讲、咨询服务。

5、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发展。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之中,为城乡家庭提供普惠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及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体系建设之中,依托家长学校、妇女之家、留守儿童服务站、基层文化活动站、乡村学校少年宫等公共服务阵地,为不同年龄段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及关爱帮扶。

6、重视早期家庭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幼儿园的专业资源优势,面向社区、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早期教育指导服务,提高家长科学育儿能力。推动建立政府主导下的0-3岁儿童早期教育领导体制,充分发挥新婚夫妇学校、妇幼保健院、孕妇学校、妇女(儿童)之家、家庭教育指导站等基层阵地的作用,针对0-6岁儿童及其家庭开展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

7、深化各类实践活动。围绕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为主题,深化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抓住重大节日、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月等契机,策划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家庭教育主题活动和宣传实践活动,培养儿童良好道德行为习惯,促进儿童和家长共同学习成长,形成和谐亲子关系。创新活动的形式和载体,注重提高活动的参与性、互动性,调动家长儿童的主体意识和积极性,着力扩大活动覆盖面,让更多的儿童和家长受益。

8、加强家庭教育研究。应对新形势下家庭教育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特点,围绕家庭教育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工作研究和政策研究,提高研究针对性和指导性,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制定实施家庭教育政策。依据《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结合实际研制开发多层次的家庭教育辅导资料,形成科学的家庭教育指导内容体系和课程结构体系。

三、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对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责任,进一步健全由各级党政领导,妇联、教育牵头,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领导体制,建立家庭教育工作领导联系会议制度,把家庭教育作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党委政府工作全局和重要议事日程。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和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地方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要完善联席会议、专题研讨、联合调研、定期通报、监测评估等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相关规划和考核体系,领导、组织、协调、督导家庭教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保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家庭教育工作经费投入,把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确保落实到位。各相关单位和学校要设立家庭教育工作专项经费。探索建立多渠道经费筹措机制,采用政府投入、社会力量参与、项目化运作等方式,拓展家庭教育经费渠道。

3、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妇联组织、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文明办协调各部门力量共同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教育部门加强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教育机构家长学校的指导与管理;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大力发展新婚夫妇学校、孕妇学校、人口学校和家庭发展指导站等公共服务阵地,对家长进行科学养育的指导和服务;卫生、人口计生、妇联负责03岁儿童早期家庭教育的推进工作,逐步纳入公共服务范畴;文体部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纳入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妇联、民政、教育、人口计生、关工委等部门共同承担做好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与管理工作,推进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全面发展。

4、完善监测评估。要建立督查评估、激励表彰制度,制定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抽查、阶段性总结和专项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家庭教育工作先进典型进行推广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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