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并非个案,家住青山区49岁的胡某更“投入”,2016年7月,她在朋友的介绍下,在上述平台注册成为会员,从2016年到2019年,胡某先后花了20多万元在该平台买保健品。为了发展下线会员获更多分红,胡某直接对照手机通讯录在该平台注册会员,扩充下线会员。
胡某交代,朋友告诉她,用这种方式可以月赚两三万,想到可以买东西又有钱赚,便加入了。胡某还说,被她注册了会员的人都不知道自己的信息被使用了,而那些账号都是由她独自在使用。
去年3月、4月,李某、胡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刑事拘留。
近日,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以李某、胡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李某、胡某利用手机在网络上加入云集品。该平台以“共享经济”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设立会员等级作为入门门槛,吸引普通会员交纳入门费,设置多种奖励制度引诱会员不断通过发展下级会员获得最大利益,对所发展的下线按照推荐关系形成一定的层级架构,并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秩序,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某、胡某依托线上互联网平台,组织、领导以购买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和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此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李某、胡某与线上的其他同案人员共同故意犯罪,属共同犯罪,其虽积极宣传发展下线,壮大了传销组织,但并非传销组织的首要发起组织人员,部分下级人员并非由其直接发展和操控,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近日,承办法官告诉记者,近年来各种传销宣传方式层出不穷,随着网络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交软件的广泛应用,人民群众接触的信息更加纷杂,在日常生活中更应当注意鉴别各种通过隐晦手段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凡是要求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需要通过发展下线构建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下线人员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的,应当提高警惕,仔细鉴别,避免触犯法律。
(原标题:判刑!为网购返利发展1万多名下线,女子不知不觉加入传销)
内容来源:本文由防骗大数据(FPData)转载于楚天都市报,记者|孙婷婷,通讯员|陈辞涢、杨兰,特此鸣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